租車事項

注意事項:

一、取車當天,請攜帶證件等必要文件 ( 請至租車條件查詢 ) 並填寫契約書和投保保險。

二、取車並檢查車輛內外的傷痕時,須全程錄影以保障雙方權益。

三、倘若有車損承租人須將車輛復原須經本公司同意後方可修復)。

車輛零件屬於消耗品,車輛行駛期間如有問題,請立即聯繫本公司(客戶取車前,租車公司工作人員會進行車輛檢查,確保車輛在交付給客戶時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請安心駕駛)。

五、下車前須檢查事項 : 

  1. 請檢查車輛大燈室內燈是否關閉,以避免車輛沒電。
  2. 請檢查車輛輪胎是否回正,以避免車輛損壞。

日租還車逾時之相關規定:

一日租金以24小時計算,如需提前還車、逾時還車或續租,請於營業時間內事先聯繫本公司取得本公司之同意,始為有效。(本公司保留是否續租之權利)

承租人應依約定時間交還車輛,還車時間逾半個小時者,以一個小時計算。收費以本公司之實際價格爲準。

如需提前於車日前一天晚上還車,請於欲還車傍晚前聯繫本公司。

如需逾時還車,請於約定還車時間前兩小時事先聯繫本公司。

*如需續租車輛,請於約定還車時間前兩小時事先聯繫本公司,並提前支付租車費用和投保保險。

*逾期五小時以上者,以一日之租金計算收費。

須支付清潔費之內容:

一、飲料、食物於車內灑落無即時清潔並造成車輛內裝污損或惡臭。將酌收費用500元或以上(視範圍)

二、檳榔汁於車內灑落,無即時清潔並造成車輛內裝污損或惡臭。將酌收費用500元或以上(視範圍)

三、寵物須裝籠但無裝籠者,使寵物毛髮粘滿車內並造成車輛內裝污損或惡臭。將酌收費用500元或以上(視範圍)

四、於禁煙/無菸車內吸煙者。將酌收費用1000元或以上

五、造成車輛內裝破損者,公司得向承租人請求賠償/更換。(例如:行車時,於車內吸煙造成座椅上破損)

租車事項:

  • 限制每日行駛里程的車輛,逾限制里程者,每超過一公里將加收費用(依車輛而定,價格不同)。
  • 本車輛不得超載,並不得載運下列物品 : 1.違禁品 2.危險品 3.不潔或易於汙損車輛之物品 4.不適宜隨車之動物類…等。
  • 車輛使用燃料種類(依車輛而定),乙方應購用合法銷售之燃料。乙方違反前項約定致車輛故障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乙方應在約定範圍內使用車輛並自行駕駛,不得擅交他人駕駛、無駕照之他人駕駛、從事營業行為或充作教練車等用途。
  • 租賃期間乙方應攜帶行車執照以供稽查人員查驗,期間所生之停車費、過路通行費及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等費用,概由乙方自行負擔。前項因違規所生之處罰案件,有關酗酒罰鍰部份,應由乙方負責繳清;有關牌照及行照或車輛被扣部分,自牌照及行照或車輛被扣之日起至公路監理機關通知得領回日止之租金,由乙方及連帶保證人負擔。
  •  乙方應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保管及維護本車輛,禁止出賣、質押、典當車輛等行為。如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本車輛損壞或失竊者,乙方除照市價賠償外,修理或失竊時間之計算,並償付該期間之租金。
  • 甲方交車時,應確保本車輛合於約定使用狀態。如車輛駛出一小時內或行駛四十公里內因自然耗損而致機件故障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處理,並得要求換車。
  • 本車輛行駛在外如遇儀表板出現任何故障燈亮,都要先告知公司判定是否有行車安全之虞,如未告知繼續行駛,導致車輛機械零件損壞,所有維修費用將由承租人和保證人負擔。
  •  乙方未依約繳租或未徵得甲方同意續租而逾期未繳租金時,該出租車輛無論在何時、何地被甲方發現,甲方可自由取回該車輛,乙方同意甲方免予報警,如車內物品有遺失或遭竊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不得異議或求償,並不得提出任何抗議及民、刑事追訴權,乙方連帶保證人同意放棄先訴抗辯權。
  • 承租人所提供之駕駛執照確實由監理機關核發並保證未被逕行註銷否則願承擔一切責任。
  • 承租人應遵守道路交通管制條例第35條規定飲酒不開車及小型車後座需繫安全帶、管制條例第43條不在道路上蛇行或以任何危險方式駕車,若承租人違規所導致車輛或車牌吊扣等概由承租人負法律責任及賠償一切損失。承租人應遵守所有交通法令。

行車注意事項:

一、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將處以罰鍰。

二、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將處以罰鍰。

三、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因香菸燃燒,菸頭灰燼經因風飛散或未燃燒完全時,如灰燼飛入後方駕駛人眼睛,恐引發嚴重交通事故;或因駕駛人行車抽菸,致其他用路人為免二手菸害,強行超車或變換車道,將容易引發意外事故等,將處以罰鍰。

四、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將處以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

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五、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處以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四十公里。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車損事項:

*本車輛發生擦撞或毀損,乙方應立即報案並通知甲方,如未報案其所衍生之責任及損失概由乙方負全責,如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所生之託拖車費、修理費、車輛修理期間租金及折舊費,應由乙方負擔。第一項情形,乙方如未經甲方許可擅自在外修護者,甲方得請求以原廠估價予以重修,乙方不得異議。

*倘若有車損,須經本公司同意後方可修復。

一、向保險公司報出險(另計自付額和營業損失等),須提供報案三聯單。

二、自行修復至原樣(另計車租費用等)。

三、先報價碰撞部位和營業損失總額。如能接受則僅收取報價金額;如無法接受,可以自行修復至原樣。

安全駕駛 你我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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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時間

(彈性調整,實際以電話詢問)

各項條件本公司均保留異動與最終決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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